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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证期货后台违规推荐客户领提成 大股东为中泰证券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2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对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号)显示,经查,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鲁证期货”,01461.HK)存在合规风控部、稽核审计部等后台部门部分员工为公司推荐客户,并领取业务提成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鲁证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鲁证期货认真进行整改,于2021年1月31日之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鲁证期货成立于1995年6月5日,注册资本10.02亿人民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600918.SH)为大股东,持股比例63.10%。 

中泰证券成立于2001年5月15日,注册资本69.69亿元,于2020年6月3日在上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8.80亿股,持股比例41.32%。 

中泰证券2020年半年报显示,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截至2020年6月30日,鲁证期货总资产108.32亿元,净资产21.18亿元,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49亿元,利润总额5832.95万元,净利润3955.02万元。鲁证期货于2015年7月7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合理设置业务部门及其职能,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不相容岗位应当分离。交易、结算、财务业务应当由不同部门和人员分开办理。期货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管理和控制期货公司的经营风险。期货公司应当设立合规审查部门或者岗位,审查和稽核期货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1〕2号 

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合规风控部、稽核审计部等后台部门部分员工为公司推荐客户,并领取业务提成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进行整改,于2021年1月31日之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1年1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21/0122/1202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