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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官员涉收贿赂近2亿 助儿子当省人大代表
年仅28岁走上领导干部岗位,历任惠州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官至正厅的黄柏青以利为绳编织出相互交织的“共腐关系圈”,政商勾结,上下串通,暗箱操作,买官卖官等呈现网状牵连……最新一期广东纪检期刊《广东党风》披露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违纪违法的详细案情。黄柏青交代,逢年过节收受省水利厅、省属有关企业、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与社会老板贿赂、礼金近两亿元。其妻陈某、儿子黄某与黄柏青一道构筑起一个腐败网络,形成了丈夫权力运作、妻子大肆索贿,老子在国内办事,儿子在境外收钱的腐败链条。
收红包多到想不起谁送的
黄柏青打开廉洁自律防线的缺口,是在1992年。当时,黄柏青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因公到香港出差。在尖沙咀的酒店房间内,惠州市大亚湾某公司董事长谭某将一个装有5万元的信封塞到黄柏青手里,黄柏青吓了一跳。
“几万块在香港买不了一两件像样的东西。没事,别人都这样。”谭某的一番话,使略有顾虑的黄柏青收下了这笔钱。仅仅一年之后,他的收款金额就飙升到百万级。由于帮时任经贸委副主任张某出具立项批文,黄柏青将200万元感谢费收入囊中。
黄柏青交代,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长、省水利厅厅长期间,平时逢年过节收受省水利厅、省属有关企业、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与社会老板贿赂、礼金近两亿元。不少是一些老板、领导干部以“人情往来”为由交到黄柏青及其家人手里,少的一两万,多则成百上千万。对于每笔账,黄柏青与其妻子陈某默默记在心里。如果有一年行贿者没“纳贡”,陈某还会觉得奇怪。
黄柏青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多令人咋舌。专案组曾在他家发现一个装有6万欧元的信封,但直到接受调查时,夫妻俩仍想不起是谁送的。
把重大工程变成“分猪肉”
2006年,黄柏青调任省水利厅副厅长,不久后升任水利厅厅长。面对省水利厅内“互相勾结、各取所需”的潜规则,黄柏青不仅没有大力整饬,反而更进一步将其发展为“明规则”,“利益分割”成为系统内的公开秘密,一个重大工程往往如“分猪肉”般在多个关系人间分配。
他在省水利系统内部经营着自己的利益圈子,彼此间以利禄相勾结,以升迁相依附,将工程项目、采砂等“香饽饽”作为圈内人获取利益的“自留地”,在工程建设中相互照顾、支持,默许圈内人资质不高的关系户参与其中,进行所谓“利益分割”。
与他的前同事、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吕英明一样,黄柏青难以抵御非法采砂领域的利益诱惑,为采砂老板充当“保护伞”。2009年至2011年,黄柏青为广东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顾某获取西江笋围标段采砂经营权及办理该标段河道采砂证延期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钱款及礼品数百万。2010年,在黄柏青知情情况下,顾某将该公司30%股份送给黄柏青儿子黄某。黄柏青坦言,所染指的东江非法采砂行为之所以持续时间长,超采超量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金钱开路,用它提取的利润点数打点关系。
黄柏青的违纪违法问题涉及工程建设、土地拍卖、河砂开采、资金分配、人事安排等多个领域。任水利厅厅长后,黄柏青通过为深圳市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在获取水利建设工程、电站特许经营权、河道采砂经营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敛财近亿元。
窜改会议纪要,搞“一言堂”
办案人员说,与今年以来广东查处的众多“一把手”腐败案件类似,黄柏青也存在组织纪律涣散,长期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搞“一言堂”的问题。黄柏青表示,虽然每次开党组会议让党组成员发表意见,但心里深知“那些人说的都不算什么”,甚至肆意窜改会议纪要。
黄柏青交代,因不屑于学习,20多年来不曾踏进党校课堂一步。在水利厅当了7年厅长,竟然没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过一次组织生活,党费也是由党委秘书代交,而每年的纪律学习教育活动,对他更是“耳边风”。在运作一大型水电站经营权出让的过程中,黄柏青妄图避开公开招标出让核电站的特许经营权,拒绝将招标方案上报至省财政厅审批。得知被调查后,更是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
黄柏青直言,在工作中他常常大笔一挥批下去数亿资金,相比之下那些老板,一下子就将数十亿利益袋入囊中,黄柏青总觉得自己作为一个有能耐的人,应该拥有多于眼前的财富。任党组书记、厅长期间,从没有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甚至出了问题后也不研究如何去追究责任,而是想办法找关系“摆平”。南都记者 黄怡
妻子推波助澜
对儿子“错爱”
办案人员指出,黄柏青之所以走上贪腐不归路,与其妻子的推波助澜以及对儿子的“错爱”有很大关系。即使在被调查期间,黄柏青依然庇护妻子甚至认为她“曾经做过纪委书记,还有一些觉悟”。但实际上,黄的妻子陈某倚仗其权力插手工程,收钱收物不乏其例。黄柏青与其妻子长期以来疏于与儿子交流,在惠州担任领导干部期间,与儿子的沟通主要靠书信,从小到大谈话不多于10次。在去年10月得知省纪委正核查自己问题时,黄柏青与儿子的交流才慢慢多起来,但谈得最多的就是如何抹平账目,对抗调查。
其妻逢年过节向老板索贿
黄柏青的妻子陈某、儿子黄某与他一道构筑起一个腐败网络。其中,黄柏青作为轴心,负责权力运作。陈某不仅为赃款接收者与操盘手,负责开设并管理账户隐匿犯罪所得,更不时跳到台前拉起大旗作虎皮,以或含蓄或露骨的方式大肆索贿。
每次外出与社会老板吃饭,黄柏青携眷参加,一有红包礼金递至眼前,便以一句“这是妇女的事儿”将收钱一事推给陈某。逢年过节,陈某便打电话给一些老板,称“老黄回来了,什么时候过来坐坐”。遇到家有喜事,如儿子结婚、添丁等,她便在老板前故意笑得合不拢嘴,在对方的好奇发问下,她将事情和盘托出,对方也“识做”地将礼金奉上。尽管陈某曾任某银行纪委书记、巡查三组组长,但在她看来,即使收了红包,只要不帮对方办事或办些“举手之劳”而不触犯法律的事情是没关系的。
儿子成为利益输送的工具
黄柏青的儿子则是他与不法商人利益输送的工具。2009年下半年至今,黄柏青以借钱名义向广东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庄某“索取”200万元给儿子做生意,又通过所谓“项目合作”,以赠送干股分红的形式获得共计2000多万元,还有事先口头约定但尚未到账的共计人民币3000多万元,假借生意合作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
取得香港户口的黄某在香港开设银行账户替父洗钱,形成“老子在国内给人办事,儿子在境外大肆收钱”的腐败链条。黄某在父亲黄柏青的运作下,同被选为第十二届省人大代表,后又被推选为区县政协委员。两人并未正确履职用权,而是将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头衔当成“借机牟利、荫庇罪行”的“安全帽”、“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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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5/0915/118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