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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险台州中支违法责任人遭警告 车险理赔不及时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5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台银保监罚决字〔2020〕15号)显示,永安财险台州中心支公司存在对车险理赔不及时的违法违规事实;洪用倘对车险理赔不及时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台州监管分局对洪用倘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20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永安财险于 1996年9月28日在西安成立。公司目前为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公司注册资本30.09亿元,主要经营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20/0925/1095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