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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相对贫困治理的靶向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这为我国下一阶段贫困问题的治理指明了方向。
2020年脱贫攻坚战的目标是要在我国完成现行标准下的农村人口脱贫。我国在解决贫困问题上取得重大成绩,但也要注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不意味着贫困问题在我国已经消除,因为解决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代表着绝对贫困的终结。后2020时代贫困的致贫机理和运行趋势将发生显著变化,绝对贫困将衍变为相对贫困。
相对贫困是后2020时代反贫困的重心。那么,相对贫困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如何对相对贫困进行识别。回答上述问题之前,要了解相对贫困提出的根本前提。实际上这个根本前提就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理解这一点既是打开我国相对贫困视阈的“一把钥匙”,也为阐述相对贫困的表现方面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不平衡不充分成为我国相对贫困的主要制约因素,相对贫困解决的就是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抓牢这一点有利于更客观地认识和理解相对贫困表现形式,提升相对贫困治理的靶向性。
同绝对贫困相比,相对贫困更难以识别和追踪。绝对贫困可以通过资源的稀缺性比较明显地表现出来,比如我国贫困线标准按照收入来衡量。但相对贫困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很难有个固定的客观标准进行度量,更多的是主观标准,这为相对贫困的识别增加了难度。为更好识别相对贫困,可以通过它自身所折射出来的特征来进行甄别。相对贫困主要体现为多维性、发展性和结构性三种特征。
相对贫困是多维贫困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收入,还包括人们对于法治、公平、正义、教育、健康、安全、环境等多方面的需求。也可以这样概括总结,相对贫困实质上属于多维贫困范畴,既包括反映“贫”的经济维度,也包括反映“困”的社会发展维度,除此之外,还要包括生态环境的维度。另外,相对贫困具有发展性特征。如果把绝对贫困称为生存性命题,那么相对贫困就是发展性命题。绝对贫困解决的是人基本的生存需求,相对贫困着眼于满足人基本需求之后更高层次的发展需求,实现人本身福利的最大化。最后,相对贫困也体现了结构性贫困的范畴。相对贫困解决的不仅是不充分问题,还有不平衡问题,也就是由发展不平衡和收入分配差距导致的结构性矛盾,大的方面包括城乡差距、区域之间和区域内部,小的方面涵盖了不同群体之间。
同集中力量在一段时间内解决绝对贫困不同,相对贫困将会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因此,党中央提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构建相对贫困长效治理机制强调“长效”二字,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相对贫困治理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建立一种精细治理、常态化、制度性的长效治理机制。我国在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构建中,要注意群体的全覆盖。精准扶贫政策主要针对我国农村,但相对贫困不仅存在于农村,还有城市,涉及的群体更加广泛,这对国家贫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提出了严峻考验。
同时,建立相对贫困动态识别体系、坚持阶段性与渐进性结合、普惠性与差异性结合、参与性与包容性结合的治理原则,统筹建立相对贫困综合治理体系。要把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探索构建缓解相对贫困和促进乡村振兴的益贫性经济增长新机制和包容性社会发展新机制。
为有效推进我国相对贫困问题治理,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不断深化对相对贫困的认识,完善顶层设计,健全精准治贫长效化机制,创新贫困理念和制度,提升国家对相对贫困的治理能力并完善治理体系。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本文系2020年广东省委党校一般课题“我国农村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构建研究”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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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20/0824/10646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