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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撤回“领导干预司法”认定:发布失误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该院外网于9月2日发布的《金华中院首次通报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案件典型事例》,系该院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将尚未定性的内部信息上传至外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发现问题后,已将该信息从外网撤下。

8月28日,有媒体以《法院庭长不堪言语刺激,办公区殴打案件当事人》为题,对金华婺城区“法官打人”事件进行了报道,后被多家网站转载。据报道,被打者系徐乘胜,男,金华市婺城区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被指打人的法官叫胡胜克,金华婺城区人民法院相关案件承办法官。

当天,婺城法院通报“法官打人”事件的经过称,2014年7月,婺城法院受理了(2014)金婺商初字第1321号原告施荣昌与被告施伟平、王秀玉、杜月元、第三人何建宾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徐乘胜系被告施伟平丈夫。该案在一审庭审期间,徐乘胜多次找承办法官胡胜克说情,并威胁咒骂。2015年3月,金华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原判。

2015年5月11日下午5时许,徐乘胜通过法院保安打电话给胡胜克,要求予以接待。胡胜克在一审审理期间已接待徐乘胜十余次,因徐不是案件当事人,且二审已维持原判,即表示不方便接待。徐乘胜在电话中称“如果不接待,就到你胡某家里去”。因担心家人受到惊扰,胡胜克又在办公室里接待了徐乘胜。

通报还称,接待持续约半个小时,期间徐乘胜以“你出去怎么死都不知道”、“我保证肯定有人会修理你”、“肯定有人会把你做掉”、“法院会被炸掉”等语言威胁胡胜克,后者仍予以接待。下班铃声响后,胡胜克要去学校接女儿回家,并告知徐乘胜明天可以再约谈,徐仍缠着不让走,并称:“你接小孩,我跟你去接,正好熟悉下。”胡胜克一听到这句话,想到因工作其家人、孩子都受到安全威胁,情绪一时冲动,在走廊里抱腿把徐乘胜掀倒在地,二人自始至终没有发生相互殴打行为。

金华中院向澎湃新闻介绍,9月1日,婺城法院按规定向金华中院递交了《关于徐乘胜干预过问案件的报告》。9月2日,中院根据婺城法院报送的材料,形成《关于徐乘胜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的情况报告》,上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金华市委政法委。中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将在该材料基础上形成的工作信息,因工作失误上传至外网。后被各大网站进行了转载报道,并在网上引发各种争议。9月3日上午,中院发现问题后,已将该信息从外网撤下。

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徐伟新律师认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今年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各种行为,明确由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因此,金华中院工作人员将内部信息对外公开,与该规定精神不符。

金华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对于徐乘胜的行为是否构成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已按规定责成婺城区委政法委对此事件进行调查。

澎湃新闻另从金华有关部门获悉,9月4日,婺城“法官打人”事件有了初步处理意见:婺城区纪委对区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徐乘胜予以党纪立案,对其停职检查,接受调查;区法院对法官胡胜克予以立案,对其停职检查,接受调查,待公安机关作出矛盾冲突的调查结论后再作处理。

“我们还无法出具该事件的处理结果,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徐乘胜不肯向警方提供其伤情鉴定报告。”负责处理此案的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三江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处理此事最关键的一点是,徐乘胜必须提供由专门医学机构出具的因胡胜克打他而造成“轻微伤及以上”的伤情鉴定报告。民警已多次催促,但徐乘胜至今仍未提供有效的伤情报告,导致该案至今无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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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5/0906/103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