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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交通轻微违法“首错免罚”
浙江推交通轻微违法“首错免罚”
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文,在全国首推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制度。这项制度是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立即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及时纠正,不再予以行政处罚的柔性执法制度。
@马果叶:惩罚不是目的,接受教育不再次犯错才是方向。对于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制度,人性化柔性执法既让轻微违法者接受教育,又强化了现场学习,值得尝试推广。
@侯来增:“首错免罚”制度,目的是维护相关社会秩序,督促人们自觉守法。因此,如何让这项柔性执法制度真正发挥大作用,如何让驾驶人真正懂得并珍惜职能部门的良苦用心,还需要在运行中及时评估。
@鑫峰:柔性执法要把执法条件与情况摸精准,界限明确(过松不行、过严没必要),也要受严格监管或两人以上在场,不可为办人情案、选择性执法留借口。
电子阅读经典名著需付费引争议
日前,某网文平台在《西游记》首页标注“本作品由作家(明)吴承恩授权制作发行”“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签约”“VIP”等字样,另有读者在阅读《红楼梦》时收到“曹雪芹邀请购买付费章节”等邀约,此事一经曝光引发广泛关注。
@平仄:著作权保护固然重要,但不能因此走向另一个极端,尤其是对那些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公众享有合理使用和阅读权利。
@馨诺嫣然:电子阅读,读的也是劳动作品,像电视、电影一样,不仅需要考虑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于排版、录入等付出的劳动如何体现回报,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研究。
直播带货需明晰各方责任
近日北京一项调查结果显示,49.12%的受访者认为平台、主播和商家都应为直播带货行为负责,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如遇到直播带货问题,超六成受访者选择找平台维权,四成多受访者选择找销售商家维权,有三成左右受访者选择找主播维权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山东常睿:直播带货兴起是好事,但保证产品质量很重要,网络平台有义务把关。直播代言人不能没有责任,广告法对代言人要有约束。商家靠诚信经营,不能一锤子买卖,要看长远,才能持续发展。
@越雨:各方为了争抢流量资源,实现各自利益,不免夹杂一些违规操作,加剧行业乱象。从有效治理角度看,斩断违规者的利益源头乃是最佳策略。将造假者纳入“黑名单”,使其无法再获利,是一项有力措施。
(王荆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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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20/0618/100232.shtml
